关于用人单位无故将员工调离岗位,降薪处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25:30
如果我在A公司工作半年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因与上级领导不合,但是也没发生重大错误,公司采用调离原来岗位,降薪处理,我们有权拒绝吗?新劳动法哪条能试用到这种情况吗?

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该给你相应的补偿。
如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皆没直接提“调岗调薪”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第2项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可知用人单位确实有权自主安排用人,但前提是“有充分理由说明该人不能胜任现岗位”且负举证责任。
实务中,若非专业性岗位,用人单位“弄”出个不胜任的理由,并不困难,仲裁甚至法院都会尊重用人单位的“用人余地”。
站在一个男人的角度,如何与他人,包括上级处理好关系,必不可少:男人必须要有原则,但记住,要灵活地去实现。

新劳动法规定试用不超过半年,你正好半年,换个岗位继续试用...
公司玩你呢,离职吧...

把你上级打一顿,然后潇洒走人,最痛快

完全不合理的,建议你去看下新的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