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索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59:09
本人原以外劳身份在澳门一家冻肉公司工作,因工受伤导致右手食指末节软关节永久受损,经澳门某某医院主治骨科医生评定伤残率是2%.请问相对中国伤残评级属于哪一级伤残?本人应在澳门还是中国源法律途径要求赔偿?请务必解答!谢谢!

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签定单位在哪里,如果你是与国内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澳门的,如果在澳门参加了工伤保险,那就按澳门的法律来处理,如果是在国内参加的工伤保险,国内处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你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单位所在地是哪里就适用哪里的法律。
不知道你所说的食指软关节永久受损是什么概念,最重也就能符合下面的标准规定:
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原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外劳的意思是什么?
外派劳务?
如果是这个意思,哪么谁派你去的?
谁和你签合同?谁给你发工资?
如果是外派哪么公司估计是国内的。
他们有义务为你上各类保险。
如果上类工伤保险,哪么应该到上保险的地方去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动者工伤后该不该赔付、如何赔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现实问题。2007年,长治市某煤矿矿工张文忠在一次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砸伤,由于企业事先给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采取垫付的方式对他实施了及时全面的治疗,张文忠从工伤保险中心报销了36000多元的医药费。而某电厂职工李明去年3月因公负伤,因未能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告知已超过认定期限。像李明这样遭遇工伤事故,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而错过了维权时机的例子并不少见。

遭遇工伤 莫入维权误区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各类工伤事故频繁发生。遭遇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不幸,只有依法维权,劳动者受到伤害的身心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因方方面面的顾虑,步入了维权误区,应得的赔偿未能兑现,应得的利益化为乌有。

误区一 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