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34:45
各位专家,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08年3月份成立的,5月份购进一批固定资产价值一共20万,6月份折旧时按照3年计提的折旧,但是被母公司告知折旧年限按6年,不然涉及纳税调整,后与财务负责人商量,结果是在7月份时将折旧年限变为6年,将6月份多提的折旧冲回调整,因为金额小,就不当作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半年报上的会计政策还是按6年,这个就当是6月计提折旧时计算错误。
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题中,“母公司告知折旧年限按6年”,“不然涉及纳税调整”。这样,如果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3年改变为6年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的话,那么,当年仍然将涉及纳税调整,因为,6月份的折旧额计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因此,为了达到“母公司”的要求,题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较为妥当,即:6月份即已经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6年,但因某种原因错误的运用了3年的折旧年限,该差错于7月份发现并加以调整。

当然,将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按照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也不是不可以。

可以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变动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是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追溯调整。
因此这个问题最好是从前期差错更正的角度处理,就当6月份计算错误,7月份改过来了,一点问题没有。会计处理上要强调是更正,而不是变更。

这是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会计估计变更错误调整过来就行,这么做应该没有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