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的,去年结的婚因性格不和不知啥条件才能离的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40:14
我的那一个性格非常怪异,就是自闭症的那一类,经常和我全天说话不上十句和周围的人根本不言语,从结婚到现在一直这样,我试图让他有点好转可失败了,我彻底绝望了,你怎么说,他的反应像一块石头,我不敢相信当今世上还有这样的男人,曾经我拭着不先开口,结果竟三天一句话两人都没有说一句,而且在同一间屋子里,我受不了了,有时有熟人来转游,他竟躲的远远的,亲戚来也是如此好象和他根本无关.作为男人以后怎么支撑门户?我们在农村,现在一切靠他的父母,可他们会老去啊,咋办呢?我们是媒人介绍的,他家找理由催的很紧,从认识到结婚总共才二十天!实在缺乏了解啊!

入住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LZ出去避2年吧,打打工也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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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规定是: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做了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