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3:23
在2006年干的劳务,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价格只是双方口头约定的,说好是±0以上按实际面积计算,砌砖,混泥土浇注78元/m2,模板45元/m2,钢筋20元/m2;±0以下,模板按接触面积17元/m2,毛石混泥土25元/m3;砌砖80元/m3;可是到结算的时候老板不愿意了,说价格太高了,说是不按98定额取费了,现在应该按2004年出的综合取费标准来计算。后来我们只能通过法院来裁决,一审和二审都被驳回了。我们现在准备重新立案,但是我们找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如果按照综合取费标准我们的工资还拿超了呢!还要倒补10000多,如果按照98定额来计算大老板应该还欠我们130000多。2004年新出的什么按综合取费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也不是专门学这个东西的。我们只是干劳务,只知道干了活该给多少就多少。哎!一句话还是书读少了。现在大老板就是欺负我们这些农民工。2年了啊!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出出主意!我应该怎么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感觉应该按98的算,你们可以找劳保部门去解决。我刚毕业,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按你说的,04年的时候你们应该刚做完工程,也就是说你们做的工程应该是在04规范出来之前做的,那个应该是按98规范的,因为04规范是从它颁布之后才实施的,在这之前的工程应该都是采用98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