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三号最低申购额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27:06

单个客户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下面是阳光3号的说明书原文
(一) 名称和类型
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
本计划运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与估值方法,分享全流通制度性变革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中国证券市场挖掘具有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辅以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相对稳定的绝对收益。
(三) 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金融衍生品、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包括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基金、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衍生品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比例为20%~95%;用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开放日,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10%。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期限在3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等。
(四) 业绩比较标准
遵循管理人稳健投资、追求合理绝对回报的原则,本计划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前)加权平均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前)加权平均收益率*20%。

(5) 目标规模(总份额):
推广期内,本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2亿份,包含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所形成的份额,规模上限为50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结转的计划份额)。
存续期内,本计划总规模上限为50亿份。
(6) 存续期间: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3年。
(7) 推广时间:本计划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本计划推广活动,自本计划推广活动启动日至本计划成立日,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8) 封闭期: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至少6个月。首个开放日为计划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