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是否可以行使追偿权?如何行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15:30:52
共同共有人中其中一员向第三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如何追偿?(PS:物权法中关于共有人追偿的规定为什么只写明是“按份共有人”?)

1、不可以追偿。

2、楼主也注意到了,物权法第102条规定有权想其他共有人追偿的是“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为什么呢?因为只有按份共有关系中,才有区分每个共有人按份拥有多少财产的意义。而在共同共有关系中,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你欠的钱我来还,用的还是你我共同的钱,当然没有追偿的意义。

3、简单举个例子,夫妻关系是最明显的共同共有关系,家庭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老公老婆共有,老婆欠的钱老公帮忙还,用的还是大家的钱,有什么追偿的必要?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根据该条规定,某个共同共有人承担了债务后可以其它共同共有人追偿。

因为对于共同共有人之间,虽然没有划分对共有物的份额,但当出现某种情形时,共同共有物还是可以分割。
分割后超过自己份额的还是可以追偿。

可以,在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当然是向法院提出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