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要回这笔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58:46
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我在山东*大学读本科期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曾经申请了工商银行三年的助学贷款。大一的学费住宿费在大一开学时已交清。大二、大三的时候,工商银行将学费住宿费直接转到学校,时间分别是2003年10月15日和2004年10月15日。毕业前夕,因为大四的学费等还没有到学校的帐下(银行方面说要2005年10月15日发放到学校),学校通知我说,学费没交清的要扣留毕业证和学位证。因为怕耽误找工作,我就在毕业前夕凑足钱交了学费和住宿费。并去工商银行协商,取消大四那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
可是在后来还贷期间,发现贷款金额不对头,到工商银行查询,发现工商银行把大四那年的学费发放到学校了。找工商银行学生贷款的负责人交涉。他们不承认我曾经取消过第四年的学费贷款。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取消过第三年贷款,而且他们说贷款合同签的也是三年。无奈之下,就听从他们的建议,去山东大学相关负责人交涉要回这笔钱。我就去询问学生处负责学生贷款的人,他查了查表格,银行发放的贷款已经到了学校帐下。他让我去去财务处查询这笔钱的去向。我就去财务处查询,让我提供学号,可他们说不存在我提供的学号。后来又跟财务处又交涉过几次,仍未果。一直到今天,这笔钱也没要到手。
我在网上询问过几位律师,他们说,可以起诉学校,让他归还这笔钱。
可是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也不知道怎么个流程。起诉会花钱吗?起诉书怎么写?我这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这个流程怎么走?我现在不在山东,能就近起诉吗?这笔钱已经接近三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补充一下,我现在收集到的证据有:大一、大四交学费时开具的发票,银行放款纪录(3年),学校的学生处也已经收到这笔钱了。学生处说,这笔钱应该在财务处。

起诉一般都要交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书在网上搜一下就很多格式了,按照格式把你的事情交代清楚就行。
这属于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需要回山东起诉。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三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你还可以起诉,至于法院如何判决就看法院的了。
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有点难啊 不行就用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