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40:09
因双方邻居吵架,我方乙损坏了对方的财物(一扇门的玻璃,门框),对方通过提供假证人,证明是我方甲砸的,致使我方甲被拘留,而甲不服,有证人证明非甲所为。但是派出所袒护对方,认定是甲所为,穿便服,开便车,未告知家人和当事人,将甲骗上车,直接送拘留所,强制拘留7天,我们认为甲是冤枉的,该怎么办?请律师朋友们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向派出所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你说的,派出所属于违法行政,其行为至始无效,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派出所穿便服,开便车,未告知家人和当事人,将甲骗上车。
如果你不要求证明派出所违法行政,只想撤消该行政行为,只要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比如拘留回执等,并提供你的证人。
如果该行政行为撤消,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看下《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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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描述可看出,当地派出所确有行政不当、过失之处,如偏袒对方,片面采信虚假证词;另外根据警察条例,警察执行逮捕等强制手段时应出具逮捕证或拘留证,并出示警官证。以上种种可以看出属于行政过失。
2、申请行政复议程序:向该警察所属派出所上级主管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我认为袒护的不是对方,而是袒护乙……

这个复议的话找公安分局或他的上级公安局都可以复议,你跟接待人员说就行,他们都有专门的科室。会让你把事情说明白,写个书面的东西。然后对方应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的话会给你出具一个受理的文书(上面写了受理时间),然后他们会派人调查。
如果调查之后结论你不满意,或者对方不受理,或者推诿受理,或者干脆拖着不管。那么在过了法定期限后(一般是15~60天,具体看是哪种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如果你不喜欢去复议,也可以直接行政诉讼。
记住保护好你的证人,如果你能证明对方的证人是虚假作证那么就简单多了。
还有治安拘留的话,会给你一个治安处罚决定书和拘留证,没有的话,拘留的警察就有麻烦了。

可以向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按照你提供的情况属于非法拘禁,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提起行政诉讼的话举证责任主要在对方,而且按你的情况我建议起诉更好些,对于公安局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我一向主张应严格限制。

有不清楚的可以发信息给我,愿意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请补充具体情况,我可以抽时间帮你们写份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