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算不算工伤,能评上几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36:42
我姐在一私人工厂做工,没能按照厂里定的规定去做,结果被机器轧了手指,左手中指第一节轧断,食指第一节不能弯曲,老板以她违反规定,要负主要责任为由,说她不能算工伤,拒绝赔偿,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如果做鉴定的话,能评几级.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是不考虑职工是否违反规定的,只要不是职工的自残行为,就应该认定工伤。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可以自己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如果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100%胜诉。
  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按照任何一条都能定为10级,所以这个伤残可以定为工伤10级,待遇主要看下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