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问题~~法律达人请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06:47
现与外婆母亲一起居住,房产证是外婆的名字,而且房子买入时,我们确实也没有花钱,与她关系不太好.
但是已经一起居住了十三年了,户口一直在这里的,外婆也一直由我们照顾.但因为她有点重男轻女,所以她隐约有把房子要留给孙子的想法.
我想请问,如果她去世的话,在没有公证的遗嘱前提下,我们能继承这个房子吗?我母亲还有二个兄弟,虽然他们一直没有照顾过外婆.
如果有公证的遗嘱要留给别人的话,我们母女俩,还能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吗?

谢谢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她这房子给了别人,我们母女二人就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只能搬出来么?

而且我们的情况,又不知道能不能去借廉租房

另虽然一直是我们在照顾外婆,可是她一直认为她有出生活,所以这样的话,算不算我们在照顾她呢?

还有一点,如果万一,我外婆去世后的房子是由我们居住了,我转手把这个房子卖掉换一套的话,以后我们家的亲戚还有立场来分我们后面的这套房子吗?

如果公正遗嘱中写明此房产由他人继承,则你们没有此房产的使用权与居住权了,应该搬出来。
如果未立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你母亲与其两位兄弟享有平等继承权,但你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房产分配时应该多分得部分产权。

1、如果立了遗嘱,指定给谁,就按遗嘱规定执行。如果没有遗嘱,那你外婆的子女均可继承。
2、遗嘱不经公证,只要符合规定也有效。
3、如果遗嘱经过公证给了别人,而其又不同意你们继续住的话,只能搬走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