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的问题请叫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31:30
我朋友因为一起行贿案件被检察院带走,受贿人闭重就轻,收的钱多的不承认,承认收我朋友1万元现金,可是朋友不承认送过现金,承认在接待其过程中花销大概在1万元左右。想问问大家,行贿与受贿的量刑,是怎么样的。还有检查院已配合调查为由,就可把我朋友带走吗。想他们这样做,都需要那些手续给我们出示呢才可以带走人呢。
当然可以 检察院的做法没有错误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