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默示接受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41:43
有点点糊涂 学习一下 谢谢~~
继承法第八条 大致意思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利被侵犯了 2年内需要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规定~~~ 问题是 继承法解释里面又说 如果继承人 不明示放弃继承 认定为默示接受遗产~~ 如此一来第八条不是无用了嘛 因为 默示表示接受的话 只要不明示放弃 从继承一开始遗产就成了 共有状态 那么就不适用继承的诉讼时效了亚~~
第八条什么情况下 才会发生作用呢? 什么样的情况会因超过继承的诉讼时效而不能胜诉呢? 谢谢啦~~~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说的问题涉及到“继承的发生”和“析产的争议”两个问题。《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取得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则视为其取得继承权。法律上称为“继承的发生”,也即继承人取得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当然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处于共有状态。
《继承法》第八条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针对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以后、遭受到其他人(包括其他继承人)侵权的话(例如,其他人未经继承人同意而对共有的继承财产单方地、擅自地作出处分,即构成对继承人的侵权事实。),就会发生“析产的纠纷”,则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含义。与“明示放弃”的司法解释规定并不矛盾。
“继承的发生”,是“继承权纠纷诉讼”的前提的、基础的条件。在明知道(法律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条件下)自己的继承权利被侵害而未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起诉),超过二年即丧失胜诉权。进一步,诉讼时效最长不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无论什么理由,都将丧失胜诉权。
提请注意!

  具体参考《继承法》:
继承的默认接受: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诉讼时效: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例如出现遗嘱之类的,而继承人又认为遗嘱有问题,或者各继承人之间就财产的分配出现争议,又或者某继承人隐瞒真实情况等等情况,都适用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