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的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1:25
我在5月30号在中介跟卖方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房子总价50万,首付30万,我是贷款的,所以合同上写着剩余20万在6月15日前付清。结果由于第一次的评估单,银行不接受导致银行放款日期晚了一个月。现在卖方要求赔偿违约金,我觉得自己很无辜,一直都积极配合工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以下是合同内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时间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2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2条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2万元,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在此期间,在7月5日前,卖方一直没有提到过违约金,只是口头上说,尽量快点(赔偿损失也只是说付点利息就可以了)然后最好能给我们解决5-10万(因为他们也跟朋友借了钱去买房子,想快点还给人家),但是5号以后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变,直接说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不是设个套给我跳吗?一开始说晚几天没关系,最好能稍微解决点钱,后来却这样子。如果一开始态度就不好的话,怎么的我也会跟朋友借钱把他的先还上啊。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叫我付违约金吧,我真的很无辜,找中介责任么,又找不到,合同上根本没有中介的任何责任。
当卖方问我要违约金的时候,我曾经打电话给中介,中介的负责人说:他会处理卖方的问题,说卖方不会像我们要违约金的,如果产生违约金,他负全部责任。这个电话我有录音,是不是有效?
因为我们买房子全部的东西都是交给中介负责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让他们负责。

你在合同里没有约定清楚最后20万是通过贷款支付,所以你们的合同约定对你来说存在你所说到的风险。但是如果你们在签署合同时有口头约定,并可以通过第三人(比如中介)来证实的话。可以抗辩对方提出的违约金要求。
补:如果你有此录音,可以要其承担其承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