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定会员卡不可转借他人使用,是否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7:27:10
我女朋友就在珠海一个普通的超市做促销,他们公司竟然规定会员卡不可以转借给朋友使用,否则罚款100元。我就有点纳闷了,会员卡既然已经给我们了,那么这张会员卡的使用权就应该归我所有。超市竟然出此规定,请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又是否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了?

我觉得超市会员制是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保障个人利益的措施 大家都知道我国人均资源相对较少 既然超市作出了措施大家就该直持超市这种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

会员卡本身就不合法,可以向消协投诉

会员卡的所有权归超市,他只是授权给你的。授权发生转让他就有权利可以回收了。就好比你买了一张dvd。你自己看就可与你要是公开放映。复制就不行了

这种规定是对的。你们要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