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法律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5:04:36
我在一个餐厅打工一个月,就因为家里有事不做了,但是老板当初说的是长工,我现在一个月就走,我怕老板不给钱我,而且我还交了300块服装费
我可以打电话到劳务局吗?
我们当初说好是长工,现在我一个月就走,我会理亏吗?我会拿不到工作吗?
注:他是一个月1000块的
我做了一个月,他不给钱我,我可以到劳务局告他,怕的是“我们当初说好是打长工,当是我只作一个月,我怕,他用这个借口不发我工资,在法律所我会理亏吗?

1.如果签有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建议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并返还押金。

说的不算数,要有合同才能做证据的

不会,虽然说好了打长工,但是劳动者家里有事不得不走,老板不能不发工资,至于你那300元服装费就说不准了

可以要回工资和服装押金。不知道你和餐厅是否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如有,你只需向餐厅支付违约金,剩余工资和押金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