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访和向上级反映问题怎么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11:02
向上级反映问题,往往是基层解决不了或不予解决的问题,被迫向上反映,对上级寄予提供帮助、伸张正义的希望;但常被冠以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的帽子,基层强制拘押,限制上访,侵犯正当权益。二者怎么区别?
增长了知识.《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情况.如要反映,都要经过每一级规定的党组织,都要等到每一级有了处理结果以后才能继续向上反映吗?那等待的时间可能很长,耗费的精力也很大了.谢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在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这就是越级信访;
向上级反映问题,是本级存在的社会问题、或者政府机关作风问题、或者对个别干部贪腐问题而向上级反映。
两者区别:问题的提出是针对本人还是针对他人(包括政府机关以及社会)而提出。前者是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提出,后者是依照党纪国法以及组织纪律而提出。

先看看国家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我的观点:

我们平时所讲的"越级上访"是指越过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信访.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越过一级"走访是合法的,"越过一级以上"走访是违法的.

当然,无论是向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如果是人数超过规定的5人、在非指定地点进行信访滞留、甚至更严重的干扰办公和损坏公物等行为,都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