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方做出了终审判决,为什么省高院还能受理被告方的上诉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0:29:31
我们是新乡市红旗车辆厂的职工,红旗车辆厂后来与漂染厂共同组建了天一车辆有限公司,在后来天一车辆有限公司解体,依据他们当时的分家协议规定,原来属于那个厂的还回原单位.因为我们原来就是红旗车辆厂的工人应该由该厂接受,但是红旗车辆厂拒绝接受,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与2007年经过劳动仲裁,卫滨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我们胜诉,判决红旗车辆厂补齐欠我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对我们进行安置发放生活费.历经一年多的时间,我们终于看到了希望,但是没有想到竟然接到了省高院的在审通知,我们很伤心,既然是终审判决为什么省高院还要受理?这么明了的劳动争议案件究竟要打到什么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护?虽然在打官司的路上我们困难重重,但是我们要坚决的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尽管我们只是几名普通的工人,力量很薄弱,但是法律上赋予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我们还是要通过法律上的途径争取!希望大家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
如果对一审不服可再上诉 ,
很正常的。关键二审咯

对于终审判决,如果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量刑不当可以要求发回重审。

既然打官司 就会有风险

建议你们请一位律师,这样维权才能有把握

这是对方申诉,不是上诉。

河南省高院进行的审理是再审程序,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