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已自杀,其直系亲属是否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比如妻子、或儿子、父母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28:36
刑事案件:犯罪人因纠纷将另外一家3人杀害,被害人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犯罪人已自杀,其直系亲属是否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比如妻子、或儿子、父母等?

刑事案件是由嫌疑人如果已经成年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嫌疑人没有死亡也是嫌疑人自己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不能赔偿死亡赔偿金,只限于医疗费等“物质损失”),不能要求亲属承担责任;因为嫌疑人已经死亡,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已经结束,不能再以刑事案件来解决。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再自杀者遗产范围内承担
可以提起

犯罪人有自己的财产遗产是要承担赔偿的...也就是说,用自杀犯罪人自己的遗产来赔偿.

未提供详细法律条文作为参考,不好意思

----------I am not a loeyer,but this is right.

应从犯罪嫌疑人的遗产中扣除支付,遗产不够的,应由其继承人支付。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