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10:41
甲、乙二人结婚时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的。结婚后两人移居西班牙,后又取得西班牙国际。如今,甲方希望离婚,请问应按照哪一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西班牙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谢谢
能不能具体点 西班牙的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政府不允许公民取得双国籍(即同时取得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国籍)。甲乙两人移居西班牙并取得该国国籍,原则上中国国籍已自动取消,所以按照西班牙法律审理此案.应该根据西班牙的婚姻法(西班牙称为亲属法

当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甲方如果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会批准其离婚

通常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处理。

去问问律师不就知道拉,要不自己查查西班牙的法律,网上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