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6年并有了小孩,请问怎么离婚,没有领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04:39
我和她已相处六年了,吵闹不断,我在外面工作累,回家还要再受她的气,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提出离婚,由于有小孩,家长都很反对,但我想我和她现在都很年轻(她26),这样不开心的生活下去,对小孩和对我们俩都是不负责任的.但她听了我的决定刚开始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最近看我没有回转的心意,于是对我说要分可以,付他一百万的分手费,说是为了小孩,但我真的不知道她是否有这权力,还有我在法律上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我和她之前因为年龄不够没有结婚,现在我们一家都在英国,我和她拿的都是永居,小孩已入了籍)我该怎么过这一关呀,还有我可以交女朋友吗?请大家救救我吧!
我现在人在英国,请问在英国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暂时我名下的财产没什么,而我的收入也在1000-2000磅之间,我要怎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对小孩我有硬性的义务吗(当然在法律外我会给我的小孩必要的补偿费,但我希望和我对小孩的权力是相互的)

工作时带她一起转一天,让她看看你到底有多累```

让她去做一份同样辛苦的工作,然后回来找碴同她一样的吵闹,让她尝尝接近崩溃的滋味。

按照中国的法律,没有领证就等于没有结婚,直接分手即可。分手费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忙是治疗空虚的最好方法.给她找个工作,再给她适当的关心,看看能不能挽回惜日的情怀,如果什么都尽力了,还是不行再离吧,在一起是缘分,不要轻意放掉,必竟你们还有孩子

不是小事,你要考虑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责任,还有为人父、为人夫的责任,才能不受自我良心的谴责。

直接分开就行啦

不过,你得为孩子考虑周全,她可是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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