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使用权归谁?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09:16

归投资商。这是物权法的一个较为笼统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实际上很难操作。本人认为若业主和投资商没有另外协议的话,其属于投资商,只是若要卖出或出租,业主有优先的权利。

这个问题严格来说目前还有争议,因此目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就我所知,目前的起草的司法解释草案是在开发商在向最后一个业主销售房产后4年之后才可以对外销售小区有产权的车位。至于其他停车位,使用权的具体运作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去操心,因为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草案,这些收费也是由业主共有的。

物权法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