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没去卫生局注册的诊所输液时患者过敏算非法行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34:53
我朋友去一家没有在卫生局注册的私人妇科诊所“流产”,做完以后输液了,过后有过敏反应?又去大医院看去了?请问一下那位妇科医生是主治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原来还在某医院妇产科工作,请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1、属于行政法上非法行医的范畴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主体(行医者)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既然该人为主治医师,就不能成为该罪的适格主体。

2、如果该诊所是该医师开设的,则该医师的行为构成医师法规定的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如果不是该医师开设的,则对开设者按医师法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3、如果对你朋友实质上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严重以伤害罪处罚;轻微的按照民事上的人身损害寻求赔偿。

4、对该医师可以向其行医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注册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予以查处。

1、属于行政法上非法行医的范畴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主体(行医者)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既然该人为主治医师,就不能成为该罪的适格主体。
以上的解释是错误的,理由:
1、“医生执业资格”和“医师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非法行医罪里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单单是指有没有医师资格。以上的解释混淆了这两个概念。
2、办个体诊所,必须要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办理这个证就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3、违法不一定犯罪,非法行医罪主要是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达到“情节严重”是指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她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她构成无法律保证的黑市诊所,同样可以告她,根据有关法律条理可以合理的让她做一些人生身体伤害罪的赔偿。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以,不是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