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补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5:25:00
我在一家网吧上班,2006年10月1日开始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大概07年10月左右开始一个星期休息两天,但工作时间等于一天上12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没有签合同,每月工资1400,提供住宿,没有保险。老板半个月给开一次工资说我们是计时工,过几天我就不干了,他们都让我去找劳动部门让网吧给我补偿。计费系统里都有我的名字,但我手里却没有什么证据!这种情况,我能得到补偿吗?

利用这一段时间搜集证据,能证明你和网吧自2006年10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补偿是没有问题。
能够证明你每天工作12个小时的话,你还可以主张这些年的加班费。
主张让其为你补缴社保。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其支付08年2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年。
只要你能证明这些,肯定能赢。

根据你说的情况,对你不利
首先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次你无法证明你在网吧工作。我国民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这场官司很难打,所以引以为戒,以后工作时记得签合同,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任何用工单位都应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

如果系统数据的记载能够作为你工作状态的证明,那么你的主张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调取这个证据。而劳动仲裁你完全有权申请,而且现在也不收费。你完全可以试试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