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有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0:55:37
我跟别人投资了一个项目,是以一个公司的名义投资的,后来合伙人把该公司关闭转移到另一个公司,该公司是合伙人全资企业。现在此项目已经开始分红,我能得到的大概在三百万左右。如果我要取这些分红的话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而且放在别人的公司,始终不放心。另外,我跟该合伙人还有投资另外一个项目,该项目还出于前期基建当中,需要不断的投资。现在,有人给我出主意,叫我另开一个公司,等于用该项目的分红进行再投资,就不用缴纳所得税了,也可以用这个公司来对基建项目进行投资。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合理?如果另外开设公司的话,注册资本需报多少比较好?太小的话,分红那么多,税务会不会来查?麻烦?太大了话又容易引起税务的注意,来查?而这个公司又没有什么业务,主要就是对上述基建项目的投资。 请各位高手全力帮助,尽力详细些。如果回答被我采纳的话,还有加分!!

如果要分红的话,是要交一大笔个人所得税,300万*20%=60万元;如果再成立一个公司的话,用分红再投资,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不分红而直接以公司的名义投资倒是可以的,这个注册资金可大可小,没有问题。

对不起了。

由于你的这个公司已经关闭了。

所以你的整个清算所得是要上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就是再投资也与你上税没有关系了。

你这个不像是公司还在,你可以用这个做为投资的。

你现在只能上税了。没有别的办法。

你说的公司关闭,是不是已经进行了清算呢?如果没进行清算,还有点机会,如果清算过了,就如 ssueeq - 董事长 十六级 7-21 10:59说的那样了.

说实在话,没有可行(指合法)的办法能够让你避税(即,你所说的办法不可能行得通)。
现在给一点建议:
一、让你说的那个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明确分红的合法性);
二、让你说的那个公司给你准备大致等于你所能分得红利金额的现金(稍候多一点);
三、你以你另外一个公司(因正在基建而缺乏资金,这种暂借款是合法也合理的)的名义,暂用借款的形式将该现金提出(注意:不是用分得红利的形式);
四、长期而频繁地与该公司进行往来款收付,但在分红的那个公司账面始终保持着两个项目:(1)是公司欠你个人的分红;(2)你另一个公司欠公司的暂款(注意,任何时候都不要让审计的人弄清楚这个情况);
五、约三到五年后,你可将现在基建的这个公司整体转让(视情况),并且转让的时候,将转让条款设置的巧妙一些(主要包括你对被转让公司净收益的回避与被转让公司欠当前分红的那个公司借款<实质为你分红的转移的>的抵销。
六、与你的合伙人就这一问题达成私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