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合同不续签,公司已经把到期的工资给我,有补偿啊?工资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54:03
说的详细点
是在外企的

1、根据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予劳动者续签的,需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具体时间昌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6个月,补半个月的补偿金

  2、楼上的情况如果是即日企业不予续签,则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到现在,超过半年,公司除当月工资外,还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参考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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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外企,内企,均需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应当补偿你2个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