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07:34
新乡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在那里报名?该向那个部门咨询?请各位帮个忙吧!我今年28岁,未婚,无住房,无固定工作?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感谢

一、新乡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无房户;(2)、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户;(3)、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新乡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

(1)有单位的出具工资表本人当页的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需验存折,提交近三个月工资发放页的复印件。

(2)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

(1)三人以上(含三人)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租房)的,但户口本、身份证上有住址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住址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

(3)住所为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公房的,需出具能够证明产权是住所产权单位的材料及证明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危房鉴定证明、拆迁协议及复印件;

7、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