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里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08:58
我公司为去年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年第一次年检,在年检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够流通所以在工商年检时在企业当地工商局年检这一步漏掉。然而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联合年检时,所有要年检的部门都通过,在区的工商这一窗口办年检时,办理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现在还缺一步。
现在7月了,过了年检时间,工商局说依据《公司法》要罚我们款,那要罚多少。而且,这个罚款合理吗?不是我们不去年检,而是他们看到我们没办第一步年检也没提醒我们。现在我们怎么办?接受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新公司法里规定的对逾期未年检的处罚是1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并且对该公司警示一次的处分.现在你只有跟工商部门协商,尽量的少给点罚款,就算这个罚款不合理你也还是要交,工商部门是不会承认他们工作上的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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