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加油站外包装,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为商标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23:34
请教商标法专业人士:
我司为一家加油站经营企业,现发现在我司油站附近,有加油站外包装同我司油站颜色、组合一致,仅仅是没有使用我司的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但对方近似的并非商标(对方未使用),也非产品(对方是模仿我司加油站外包装)。
1,请问对方是否属商标侵权?
2,如果属侵权,请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文章太长,自己去找找看吧)

1、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是作为代表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可识性标志,可以由文字、字母、图形、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诉要素任意组合所构成,你所描述的是外观而不是商标。
2、是属于侵权行为,仿冒您的外观,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