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2次税款,这样的状况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04:00
我公司从甲公司购进产品例如7000元,甲公司开立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金额为8190(含税后价格),即我公司付款8190。
现我公司以12000含税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也即支付12000含税价格。那么我公司那缴纳税款方面该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从12000缴纳,我公司在进产品时已缴纳其中8190的含税,再次缴纳是否算重复缴税?

请问这种状况该如何计算和处理

这个不会重复的,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从甲公司购入时,进项税额1190元;
销售给丙公司时,销项税额:12000/1.17×17%=1743.59元
你们应纳增值税:1743.59-1190=553.59元

你们从甲公司购入时包含的1190元的税款,在销售给丙公司时,又从丙那儿收回来了。真正交纳的,只是那553.59元。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是不会重复的。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从甲公司购入时,进项税额1190元;
销售给丙公司时,销项税额:12000/1.17×17%=1743.59元
你们应纳增值税:1743.59-1190=553.59元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12000/1.04*4%=461.54(商业)
12000/1.06*6%=679.25(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