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达人:仓储险理赔,仓储合同订立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9:37:23
案情是这样的:年初雪灾,我的一个仓库塌了,造成货物损失约300万。当初我投保了财产一切险,被保险人是xxx公司xxx储运分公司,而我与货主签订仓储合同时,有一部分是以xxx公司(即总公司)的名义签署的,而实际上这些合同指向都是同一个仓库。现在保险公司认为这部分货物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请问有道理吗?

请有保险公司理赔实践经验的达人给予指点,谢谢~

您需要向保险公司证明“这些合同指向都是同一个仓库”的同一批货物。

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认为以“xxx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没有进入“xxx公司xxx储运分公司”的仓库。

如果交涉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您还是得拿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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