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24:38
我姐姐98年毕业在县里的人大当打字员,但是一直没有解决编制,属于临时工,工资也是单位给发的,但是养老保险一直没给缴纳,都已经十年了,我觉得根据劳动法应该即使是临时工,也应该给交纳的,请问相关行政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是否应该要求单位补缴,若不补缴应该怎么办呢?

现在已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只有试用期,你姐没有编制,那就是属于编外用工,编外用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维权的话可以找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处,不过就像‘女人快乐才漂亮’说的那样,还是先跟单位领导沟通,给你姐缴纳并且补上这十年的养老保险。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半年

你这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的,但是交多少就不好说了。你还是到劳动保障局咨询下,他们对于这个更专业点

1、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 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的,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你姐虽然是临时工,但她的单位也应该要买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至于能补交多少年,你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咨询清楚后最好是找她们单位的相关领导沟通。这样处理会好一点,如果直接到仲裁或者是去告单位,这样你姐姐的工作可能都保不住。所以还是以和为贵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