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处罚3000合不合理,懂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8:22:50
我是一间网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7月份工商局分管所来检查,告知网吧超范围经营,没定型包装食品和香烟.(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但我早已经就办到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证和烟草证.叫我到工商局问话,我到工商所一个副所负责.他讲我没证经营(指经营范围没定型包装食品和香烟)要罚2万,我问他为什么罚这么多,他讲我没证经营可以收我的机,我讲我有办到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证和烟草证.不知道要在营业执照加定型包装食品和香烟的.他讲就优惠点罚你3000元(这个副所还问我有没有液晶显示器,叫我优惠点卖台给他.)我想问下我的证是工商局发的,下级工商所也可以管可以罚吗?那罚3000元合不合理?我以为有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证和烟草证就可以了,不是先发责令限期整改书再处罚吗?可以不发责令限期整改书就处罚吗?

注意一下你的营业执照,是不是在互联网上网服务之后还有一句叫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或者类似的语言描述

如果是,那么你既然有卫生许可证和烟草证就属于营业执照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这一许可范围。不属于超范围经营。

工商所是工商局的分支机构,以工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其可以代表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和责任归工商局承担。

处罚并不全部以责令改正为前提,但处罚之前一定要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

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中的第三款和第五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你从事的经营为无照经营行为,鉴于你办理了网吧的营业执照,认定为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的。

2.处罚,同样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