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录用,但合同期限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34:49
我被银行录用,之前面谈是说先进来做1年试用,这1年时和劳务公司签的,等1年过了通过考核后,再签正式合同。因为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提到,和劳务公司签的话至少是2年一签的,所以有点怀疑。今天去劳务公司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是写3年,试用期3个月。所以想问问各位高人,银行和我说试用1年,但是合同上却写3年,这可以么?如果我一年后转正,解除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双方要负什么责任吗?谢谢!

这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我谈谈我自己的理解。
银行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首先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公司是和他们有特定合作的关系,可以说是他们先招人,然后通过劳务公司来延长试用期,这本身就有背劳动法的精神,但是显然银行方面对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理解很不错,很好的利用了些空子。
其次,银行方面答应你所谓的一年合同期,只是一个口头的承诺,而事实上你签订的合同是和劳务公司,你从银行方面所得到的一年转正的承诺并没有保证。当然,银行和劳务公司之间,有个派遣协议书,如果书上写明了一年可以转正的话,你的权利就有所保证了,你可以要求看劳务派遣协议书,那是你应有的权力,也是劳务派遣的一个必要程序。
最后,你纹如果转正解除合同要双方负责吗?
只要是合理解除,完全没有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双发协议解除,那一点问题也没有。但如果你自己不想继续合同,那必须30日前,书面通知派遣单位,那三十日后,你也可以自由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