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是干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9:22
如题~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行政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和有关部会首长的副署,“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请“总统”任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及条约案;“行政院”对“立法院”所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及重要政策有异议时,须经“总统”的核可,才能移送“立法院”复议,若出席“立法院”的三分之二“立法委员”表决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长应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行政院于1948年5月在南京成立。根据1948年7月通过的“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设有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司法行政部、农林部、工商部、交通部、社会部、水利部、教育部、粮食部、地政部、卫生部等14个部以及侨务委员会、资源委员会、蒙藏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1948年10月,故宫博物院隶属 于行政院。1949年3月,社会部、地政部、卫生部并入内政部,粮食部并入财政部,农林部、工商部、水利部和资源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部,形成八部二会之架构。

国民党政权去台后,仍沿用1949年3月在大陆改组后的“行政院”体系,1952年11月成立“新闻局”,“司法行政部”改为“法务部”。1954年11月成立“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1955年6月成立“原子能委员会”。1959年3月成立“主计处”。1963年“美援运用委员会”改为“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1966年1月成立“青年辅导委员会”。1967年8月成立“国家科学委员会”,9月成立“人事行政局”。1969年3月成立“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1973年“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改为“经济设计委员会”。同年3月,“内政部卫生司”升格为“卫生署”,直隶“行政院”。1973年12月,“经济设计委员会”改称“经济建设委员 会”。1979年3月,“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改为“农业委员会”。同年12月,“中央银行”,由原隶属“总统府”改隶“行政院”。1980年成立“中央选举委员 会”。1981年8月成立“文化建设委员会”。1984年9月,“农业发展委员会”改为“农业委员会”。1987年8月成立“劳工委员会”。同年9月成立“环境保护署”。1990年10月成立“大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