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来评评理,支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47:40
我的预产期是5月27日,3月份的时候,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需要提前开始休假,向单位提出请事假,单位没有答应,只允许我开始休产假,产假是四个月,算下来如果我的小孩按预产期出生的话,刚满四十天我就要上班了.但为了能早点休息我还是答应了.但是,小孩出生却晚了一个多星期,7月5日我的产假到期,但我还差十天时间才能外出活动,于是我向单位提出能否给十天事假,但是单位却死活不答应(大概没有岗位给我,所以不希望我回去上班),并告诉我逾期不上班就做为自动离职处理.结果我没有如期回公司,我认为这属于是被迫离职(我不是很确定,请熟悉这方面政策的朋友帮忙界定一下这属不属于是被迫离职).等到了我去单位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因为我要办理我的社会保险结续手续),单位要求我补交产假期间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保险费,我要求公司给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我们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我在生育保险中心可以领取到四个月的生活津贴,同时公司有680元/月的基本工资,但规定必须要回公司上班才领得到).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给我办的保险并不是按我实际的工资金额进行申报的.现在我到底有没有权利索要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或者是索要实际工资和参保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请熟悉这方面政策的朋友给我支支招.

强烈建议你告他,哪有这样为难人的。

公司不能因为您请产假而找辞退您。
而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是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给的,好像是实际工资(也就是您工资表上的工资,要是每月不一样可以取12个月的平均工资)*80%向公司索要。

你有权利告他,根据劳动法!

你可以告呀,但是最好还是先和公司好好说说,毕竟找一份好工作不容易,倘若公司真还是不讲人理,就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