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03:24:21
我在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已经十几年了,新劳动法出台后施行,2008年的2月该事业单位将我们所有临时工委托给另一家公司(保洁公司)管理,让我们与该保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署完毕后,我们还在该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由新公司代发),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合同内容,只是草草打发我们签字,也不给我们个人留存一份合同。
现我有如下疑问:
1、在原单位已经干十几年,应视为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单位未和我们协商擅自解约,是否违法?
2、原单位将我们委托给保洁公司,仍未经我们同意,签订合同时,我们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合同文本我们手里根本没有,是否违法?
3、该案例中是否还有其他违法情况?
4、上案例直接侵犯我们哪些实质性权利?可能导致我们受到怎样的经济损失?
5、出现上述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所在企业是想把你们的劳动关系放在保洁公司,并以保洁公司的名义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你们,这样原工作单位可以避免承担很多责任。
首先,你们要知道保洁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国家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你们所说的保洁公司是否具备上述条件。
在转移劳动者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有知情权,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企业此举目的是恶意取消劳动者工龄,避免承担无规定期限合同的相关义务。
劳动合同应该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并且保洁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你们至现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总之,你所在单位的此举是以虚假派遣形式,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劳动者劳动关系,达到恶意取消劳动者工龄的目的。
只要你们可以证明在劳务派遣之前你们已经在现单位工作,以及证明工作年限,就可以起诉单位的违规派遣。

依你所述,若你在该单位的确符合标准工时制度工作达10年以上,则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若该事业单位无此岗位编制,则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