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可否将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27:06
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可否将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在这方面,有什么相关法律或规定吗?增资后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是否还应保持7/3的比率?谢谢大家!

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不得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不能将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是指:
1、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货币出资必须占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
2、2006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增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增资截止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及其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在财务上不予确认,所以固定资产虽然评估增值了,但是不能因此增加其账面价值,也就不可能因此增加注册资本。

至于比例,未听过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