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否太过份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41:13
罗XX为摩托车驾驶人搭载两人,本人为刘XX为汽车驾驶人
这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一栏:
此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本队认为:
当事人罗XX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过错。
当事人刘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过错。
这样划分责任是不是有失公平啊?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
另附
本人在全天没喝过一滴酒的情况下,验出酒精浓度为50多mg/100ml,对方为30多mg/100ml,在最后鉴定书中却没有提及相关内容,真是疑问太多了,麻烦大家帮忙解决一下。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事实存有疑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超过时限,也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重新鉴定。比较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有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等。

兄弟.给钱吧..
搞那些没用的...

按你上面写的,同等责任也不过分啊.

一点问题都没有,都是这样,同情弱者(二轮),肯定是同等没错.(一般的情况下)
关于酒精的问题:测酒是给你们双方同样的待遇.按你写的含量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没什么不公平.(一般都不写进事故认定书)
办理你这个案子的一定是个老事故民警.

写的挺好,你别冤枉人家了,多少有点向着你,对方要是来个看病不出院你也得受着.
再说无证还得拘留他呢.不知道你怎么想的,差不多完了,报个保险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