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样维护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55:14
在超市工作了1年,没签合同.现在被要求从7月25号到奥运会结束全部拉通班(早上7:30到晚上10:00),工资只按双倍给(早班的一份,晚班的一份),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有没有不合理?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看看劳动合同法,等奥运结束了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