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转房产给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55:20
请问:分公司成立时,总公司将一处房产拨给分公司使用,办理的内部转账,总公司减少固定资产,分公司账面增加固定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你说的是总公司划拨给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内部调拨房产,所有人没有变化,不需要纳税。

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处理
需要缴税

不要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是子公司就要交。

如果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就不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