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考核重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40:16
甲有一个古董,先口头答应卖给乙,乙付定金5万,尚未交付古董,几天后甲知丙欲以优于乙的价格购买古董,甲决定将古董卖给丙。在丙交付全部货款后,乙驱使甲未成年的儿子将古董取走,而取得古董。根据物权法规定,应该如何界定甲乙丙之间发生的物权转让关系?

甲要求其子返还古董。然后将古董交付于丙。同时双倍返还乙双倍定金。
甲、乙,甲、丙之间都是债权关系,债权无先后顺序,所以甲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将古董卖给其中一方,同时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的儿子对甲的古董属于侵占,甲可要求其返还,之后交付给乙或丙的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