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08:02
一个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一拖就是三周年,期间既无调解,也无判决,就是有一个所谓的鉴定,因双方意见不一,鉴定机构没有鉴定,但今年前2个月只是出处了一个鉴定回函,法院又根据这个回函第二次开庭 。民法不是规定的审限为3、6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也只能延长6个月?请问:难道说鉴定可以无限期延长审限吗?否则,法院第二次开庭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是那些呢?有无戏弄法律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但是对虽不计入审限、执限用时的鉴定、评估等工作,要注意上下级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工作环节的衔接,切实控制非审限用时,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在开庭、质证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一次完成率,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投入。

延审后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可以在申请延审的。您也不希望他们武断判案吧。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坏事。

鉴定期间不计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