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解剖是否应该通知死者家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57:05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因此是否解剖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但在实践中似乎已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当公安认定是刑事案件时可以强行进行尸体解剖,换个角度他们不通知家属也是有可能的,但做法有点违法。若造成重大后果的,家属或近亲属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但这要依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很多法院并不支持这种民事赔偿。

是要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家属同意后才可进行。

如果死者有家属,一般情况应该通知。如果案件非常重大紧急经上级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事后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