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8:43:00
一个男的起先和一个女的在亲热,亲热了一阵子后,男的提出要和女的发生性关系,女的不肯,男的后来又请求了好几次,女的终于答应发生性关系了(勉强答应),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不算,在刑法上强奸的解释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方勉强答应也属自愿行为,不属强奸。

不好说,要看具体年纪的。

1、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孩同居或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没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当时自愿, 以后因为关系恶化而诉强奸的不认为是强奸。

2、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处理,负有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那个女的年龄了
如果没有满14岁,就算是愿意也是强奸的。

如果满了,你只要不是在对方死死反抗下,估计不算是强奸

女的十四岁以下,(包括十四岁)男人满十八,一律算强奸罪.
如果男女均成年.不以强奸论.
强奸罪:指采取暴力、胁迫的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是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半推半就的,不算,呵呵,你不是后怕了吧。

不算强/奸,算是诱/奸

如果年龄在十四岁之后,女方不同意的前提下,那么男女生殖器只要一接触在法律上就认为是强奸,当然按你说的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