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职工不续签协议的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32:39
本人07年7月大学毕业到某单位工作,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至08年7月15结束,08年5月份本人被借调到别的单位工作,与原单位工作也交接完毕,08年7月份我想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故于08年7月14日向原单位递交辞职报告,不再续签合同,但原单位一直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也不给档案,导致新单位无法签约,请问与新单位签约必须要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吗?如果没有怎么办??我现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吗?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谢谢!

建议你到相应的辖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去咨询一下.
从你说的可以看到二点:1.你和原单位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2.你原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中对试用期的定义,一年试用期绝对太长了.

你和新单位签合同,是符合手续的,因为你原来只签了试用期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试用期对双方是不具有很大约束力的,一般情况提前一周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即可.所以你没有违反什么.
至于档案,你本人是拿不到的.所以要去咨询一下.对方没有你的劳动合同,自然是没有权利保管你的档案的.所以你的档案或许在当地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