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后公司对我的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17:57
本年3月27 日,我在赶去公司上班的途中为躲避一横穿马路的人,发生车祸,导致头部受伤,昏迷.在住院一个多月后回家,现仍在家中修养.6个月以后还要在脑部进行第2次手术.请问,公司在可能没有给我们交纳任何保险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司申请一些补助
听了你的建议,我已经在我们这边咨询了几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各有各的说法,有的和你相同,有的和你相反.我是想在比较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向公司提出给我一些补助,不同意的情况下,我也想比较有把握地拿下官司,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公司不同意,这场官司,我是打还是不打?

对你这种情况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事故,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现附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亦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称:“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你遭遇的情况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涉及的情况完全一致,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亦应该在相关工伤鉴定部门得出鉴定结论后,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所谓必经之路,应是为上下班所必须通行或依正常习惯通行的道路,如在上下班时间在家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工作单位到单位食堂之间的路。本案中,你的情况应是处于上班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你去看母亲而不是回家之后返回单位就不认为不是处于“必经之路”。具体情况最好在当地寻求相关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