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局这种做法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29:35
甲'乙两煤矿因政府要求资源'整合'.甲整合乙.甲赔偿乙人民币数万元,该款项由当地煤炭工业局保管,待甲乙完成相关手续后由煤炭工业局将此款项转交乙方.现甲.乙已经完成手续,煤炭工业局却将此款项长久持压,不给乙方.理由是在乙方矿区有两户村民上告他们.说乙方以前赔偿给他们(两户村民)的赔偿费太少,要求乙方重新赔偿!但是乙方与该两户村民曾经分别经当地政府协商,并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方已经支付赔偿款,作为煤炭工业局不具备长久持有该款项的权力!无法无天!这种情况是否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煤炭工业局?煤炭工业局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谢谢各位!

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煤炭工业局

煤炭工业局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明显违法---款项应该由银行划拨。乙方与该两户村民曾经分别经当地政府协商,并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方已经支付赔偿款--村民以此提出争议,工业局也不可以长期扣押款项,属于违规操作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