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案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16:48
李某一家下岗后就开始干建筑材料销售,平日就管理下进销存。采购方面的知识也几乎靠人际关系搭理货源。
2008-07-08 一张某来到商店,说手里有张15T的水泥票子急转手,货源来自军分区建筑,声称是王某领导关系得到的货源,在价格的方面是相当的优惠。李某考虑在三,在价格的诱惑下,与自己手中的票子比较后,确认票子为真的。并且当天提取6T水泥,无误后,平时联系均是张某主动联系李某。张某来电话确认后并取走货款。
2008-07-18日左右,张某又与李某联系,称手里有张120T的水泥票子,问李某是否购买。李某要求先见到水泥票子确认为真时再进行交易。当天下午张某将水泥票子带过来,经李某鉴别(鉴别方法是用张某之前给出的水泥票子加上自己手中的水泥票子与120T的票子进行对比,过程是相当的简单),李某鉴别后,确认120T水泥票子无误后,当即将货款3W多交于张某。
2008-07-26日,李某委托一司机赵某去水泥场提水泥,提20T的水泥,用的就是着120T的票子。但赵某开车提20T水泥刚出水泥厂门口时,被警察拦住,警察称该120T的水泥票子为假票子,并且由水泥厂报警!
事发至今,警方采取调查,分别录取了李某、赵某的口供。惟独,张某本人至今仍未得到联系。
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1、做为李某应当怎样处理以上问题。
2、请教应当运用何等的法律程序追回货款。货款是否能够归还给李某。
3、该案件应当属于什么形式的案件。
4、对方触犯了国家那几条法律规定,李某在案件中处于怎样的责任。
请各位专家给予详细的分析,我将不会吝啬手中的积分。

1、李某应当协助警方调查取证,提供之前的水泥票
2、从题目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李某作为善意第三方,他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关系已成立,如果20T水泥的市场价超过3w,李某应补足差额部分,取走水泥,水泥厂应当向张某索赔损失,或者按实际数量取走水泥;反之,李某可要求水泥厂继续提供水泥,直到达到3w的价值,或者向起诉张某要回货款
3、属于刑事案件
4、张某犯诈骗罪,条文刑法,记不得是第几条了;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杀人

1、赶快报警
2、张某可能涉嫌诈骗
3、待张某被刑事追诉时,你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你的款项。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第一,报警,配合警察搜证.
第二,自行取证,包括和张某几次交易时的票据,银行转帐或发票.
第三,待张某被追回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货款.
2,同上三.附,要看张某被抓时是否有能力偿还你的货款.
3,刑事庭转民事庭
4,具体法律条文请向专业律师询问.

您好,
1李某起诉
2通过起诉法院协助追回货款
3合同诈骗
4李某是善意第三方。
如果李某的确不知道票子是假的,那么他可以要求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按照原来价格履行合同。
如果张某和对方是串通后恶意欺骗的李某,张某和对方都是合同诈骗。如果对方不知情,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