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土法律问题的,来个专业点的兄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35:01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是以修石牌,大理石这个行业为谋生。

十几年前,因为家庭经济不好,没有场房可以经营

我父亲为了能让石场经营下去,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住扎谋生

那个地方一望无际都是荒草,无人管理。我父亲选择了一块小泥坛为经营地

便自己买土料添地。

在哪里花了几万元,勉强搭了个小棚子。从此就在哪里开始经营生意。

事隔数十载,现在那个地方人流量多了,有人在哪里盖起工厂了。

那地方变得有价值了。好了,讲了这么多废话,也应该进入正题了。

最近有个有钱人,买了邻近的100多块地皮,准备修建工厂

他用钱收买了我们乡里的政府人员,要一起吐并我父亲现在唯一谋生的场地

当地政府官员,说我父亲现在的地皮,没有凭证。。。。

我记得中国法律里好像有一条,先占地条规。先占先得。

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份子,来帮我解答,并且找到相关可用的资料给我。

我一定给于高分。
50分呀,没有人要吗?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 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属于一般国家所有;
但在使用权上是否适用先占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是法学理论上有争论.
对于你家的添附,完全可以要求政府补偿.你可以先向所在的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申诉.